【李有梁找九宮格見證 】《年齡繁露義證》的撰作緣由、思惟內容與經學意義

《年齡繁露義證》的撰作緣由、思惟內容與經學意義

作者:李有梁 (湖南理工學院中文學院教師,哲學博士)

來源: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

           原載《原道》第32輯,陳明、朱漢平易近主編,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17年出書

1對1教學時間: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仲春十七日甲子

          耶穌2018年瑜伽場地4月2日

 

內容撮要:西漢以降,年齡公羊學沉靜了一千余講座場地年,自清中葉開始逐漸復蘇,公羊學的經典之作《年齡繁露》也獲得了相應的重視,為其進行校勘和疏解的經學著作陸續出現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恰是對這些著作所做的集年夜成式的回應。但長期以來,學界對晚清今文經學的研討,較為側重主張改造變法的“政論派”。事實上,“經生派”陣營里的蘇輿,撰著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匯集諸本進行校勘,辯證研習《年齡繁露》的各家之說,尤以“政論派”康有為之說為重點。如往“改制”之說,明“立義”之論;辨證“三科九旨”,歸納“六科十旨”;重視“年夜義”,慎待“微言”等等。此書在周全收拾清代董學研討的基礎上,真實反應晚清今文經學的復雜生態,側面展現我國分歧地區的經學特點,還深刻體現晚清政治思潮的沖突融匯,在經學史上具有很年夜的價值和意義。

 

關鍵詞:年齡繁露義證;蘇輿;今文經學;晚清;

 

董學,即西漢年夜儒董仲舒的思惟及對其進行的研討,以《年齡繁露》為重要載體,或稱為“董子之學”“董氏學”和“董子學”。[1]1923年,梁啟超應《清華周刊》邀請為青年學子開列國學進門書目,并簡述這些典籍的讀法時,曾這樣介紹董仲舒的《年齡繁露》:“此為西漢儒家代表的著作,宜稍精讀。注釋書有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頗好。康有為《年齡董氏學》,為通釋體裁,宜參看。”[2]依梁啟超之見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是《年齡繁露》“頗好”的“注釋書”,而乃師的《年齡董氏學》,反而只能作為參照本了。這是為什么呢?要解決這個疑問,就必須清楚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撰作緣由、思惟內容及其在經學史上的意義。

 

瑜伽教室蘇輿(1874-1914),湖南平江人,晚清學者,清代岳麓書院最后一任山長王先謙最為自得的門生。康有為掌管維新變法的時候,張之洞、王先謙和葉德輝等立場相對守舊的學者和鄉紳,反對康有為以“平易近主平權”相號召的社會變革,蘇輿匯集他們反對變法的文章,輯成《翼教叢編》。這本書的編成,使蘇輿一時聲名鵲起。此后,他考中進士,任職郵傳部郎中,應用官宦暇時,對有清一代研討《年齡繁露》的著作進行接收和辨證,“隨時札錄”,“繕寫成帙”,[3]撰成了他的代表作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是當時《年齡繁露》研討的集年夜成之作。之后,他把書稿交付給老師王先謙,王先謙認為是“可傳之書”,即于宣統二年(1910)“亟取公錢發行”。[4]那么,蘇輿為何撰著此書呢?

 

一、撰作緣由

 

西漢以降,年齡公羊學沉靜了一千余年,自清中葉開始逐漸復蘇,公羊學的經典之作《年齡繁露》也獲得了相應的重視,為其進行校勘和疏解的經學著作陸續出現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恰是對這些著作所做的聚會場地回應。

 

(一)匯集諸本校勘

 

梁啟超又說:“校勘之學,為清儒所特擅,其得力處真能發蒙振落。”[5]對清儒校勘經子之書所獲得的成績給予了鼎力的表揚。蘇輿的《年齡繁露》研討,亦把校勘當作此中的一個主要內容,這也是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撰作的一個主要動因,其書《例言》說:“是書(《年齡繁露》)宋本未幾見,然據明校所引宋本參之,知已難免訛誤。乾隆時館臣據《永樂年夜典》所收樓鑰本對勘,補訂刪改,漸成完帙,且于創行聚珍板之始起首付梓。(詳見《聚珍板程式》,即今所稱官本。)盧氏文弨曾取聚珍本覆加考察,參以明嘉靖蜀中本及程榮、何允中兩家本,今所稱盧校本是也。凌注本亦以聚珍為主,參以明霸道焜及武進張惠言讀本。予復得今天啟時朱養和所刊孫鑛評本,合互校訂,擇善而從。(從盧校本為多。據朱刊孫鑛評本凡例,又稱此書另有婺女潘氏本、太倉王氏本,與宋本同。又聞明蘭雪堂本,仿宋刻最佳,今亦未見。)其官本曾校他本作某,與今所見各本同者不復列,異則出之。”[6]此一段,對《年齡繁露》的版根源流交待得非常明白。因為流傳甚久,宋本在當時已“未幾見”,從明代參校本所據的宋刻藍本來看,也可以發現宋本中存在不少錯誤。明朝《永樂年夜典》所收《年齡繁露》,恰是南宋樓鑰所刊之本。乾隆時期編修《四庫全書》,館臣們參照這個簿本“對勘”“補訂”和“刪改”,《年齡繁露》這本書才漸趨完備。這即是聚珍本,亦稱官本。后來,盧文弨刻印本以聚珍本為主,參校明代嘉靖蜀中本和程榮、何允中兩家之本。而凌曙的《年齡繁露注》,所據藍本亦是聚珍本,參校明代霸道焜和張惠言讀本。蘇輿則在這些校定本的基礎之上,再參考明代朱養和刊刻的孫鑛評本,并且取其“善者”,“合互校訂”。由是觀之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所參看的版本是當時最周全的。是以,中華書局1992年出書了由鐘哲點校的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認為此書“是今朝為止校訂《年齡繁露》較完美的簿本”。

 

(二)辨證各家解釋

 

蘇輿之所以把這本書取名為“義證”,意即從義理的角度對《年齡繁露》進行疏浚辨證。在此書的《例言》中,他這樣評價凌曙的《年齡繁露注》:“此書凌氏曙始有注本。(明朱睦㮮《萬卷堂書目》有吳廷舉《繁露節解》一冊,今未見。)凌之學出于劉氏逢祿,(見包世臣所作墓表。)而年夜體平實,絕無牽傅。惟于董義,少所發揮,疏漏繁碎,時所難免。(如‘子曰’‘嗚呼’之類,并為詳釋。《霸道》篇‘吳王夫差行強于越,臣人之主,妾人之妻’,見《越世家》,而誤云‘以楚人之王為臣,楚人之妻為妾’。《觀德》篇‘諸夏滅國首無駭’,見于《隱二年》,而以為首齊師滅譚。《三代改制》篇‘薦尚肝’如此,與《明堂位》異,不知是今文異說,而以為誤文。斯類不勝枚舉。)隨文矯正,不復征引,以省復冗。其可采者,仍加‘凌云’以別之。各家解釋,足資考證者,并為支出。聚會場地”[7]根據包世臣所作《清故國子監生凌君墓表》,凌曙曾師事劉逢祿,但他的《年齡繁露注》卻比較平實,與乃師好為附會的治學特點年夜為分歧。惋惜的是,凌注“稱引繁博,義蘊未究”,[8]對“子曰”“嗚呼”之類的簡單詞語,加以詳細的注釋,卻對《年齡繁露》里蘊含的義理探討不夠。甚至,在注文中還出現諸多常識性的錯誤。是以,糾正凌注的掉誤,增闡《繁露》的義理,則是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所孜孜以求的目標。以致于梁啟超說:“比來則蘇厚庵輿著《年齡繁露義證》十七卷,精審又駕凌注之上了。”[9]當然,蘇輿也承認,在凌曙所著書中,可采者依然不少。

 

(三)反對康氏義例

 

在《年齡繁露義證·自序》中,蘇輿用了更多的篇幅來批評康有為的《年齡董氏學》,如:“已而聞有為《董氏學》者,繹其義例,頗復詫異。……國朝嘉、道之間,是書年夜顯,綴學之士,益知鉆研公羊。而如龔自珍、劉逢祿、宋翔鳳、戴看之徒,(劉、宋皆莊存與外孫,似不如莊之矜慎。)闡發要眇,頗復鑿之使深,漸乖本心。承其后者,沿偽襲謬,流為隱怪,幾使董生純儒蒙世詬厲。”[10]

 

凌曙注本不克不及讓他滿意,康有為所著的《年齡董氏學》對《年齡繁露》義例的演繹,更讓他詫異萬分。而這也是激發他撰作此書的另一個主要緣由。對此,蘇輿的具體解釋是:嘉慶、道光年間,《年齡繁露》一書特別尊顯,儒者們對它予以了非分特別的關注。常州學派中劉逢祿、龔自珍、宋翔鳳、戴看這些人,在闡發公羊學微眇精深之義理的時候,都有一種穿鑿的陋習,這種習氣日漸發展,最終脫離了公羊學思惟的本心。而“承其后者”康有為,更是隱秘可怪,掩蓋了董仲舒學術思惟的醇正,乃至董學也慘遭時人詬病。在這篇《自序》中,還有很關鍵的一段幾乎從未惹起學界的留意,茲錄之如下:“余因推思董書湮抑之繇,蓋武帝信奉《年齡》,本由平津,董生實與之殊趣。生于帝又有以言災異下吏之嫌。雖其后帝思媒介,使其門生呂步舒以《年齡》義治淮南獄,且輯用生《公羊》議時,復遣年夜臣就問政典,抑貌敬以為尊經隆儒之飾耳。史公稱‘公孫弘以《年齡》白衣為皇帝三公’,‘全國學士靡然向風’,則當日朝野風尚可以概見。其后眭孟以再傳門生誤會師說,上書昭帝,卒被刑誅。(董云:‘雖有繼體守文之君,不害圣人之授命。’殆謂如孔子授命作《年齡》,行皇帝之事耳,弘乃請漢帝索求賢人而退,自封百里,是直欲禪位也。故史獨稱嬴公一傳能守師法。)當時禁網嚴峻,其書殆如后世之遭毀禁,學者益不敢出,甚至劭公釋《傳》,但述胡母,不及董生,階此故已。歆崇古學,今文益微,《公羊》且被譏議,董書更何自存。”[11]

 

應該說,蘇輿的推斷是比較合適歷史事實的。侯外廬主編的《中國思惟史綱》也指出:“即便在漢武帝時代,從總的趨勢來看,是儒學定于一尊,但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。漢代統治者倡導‘習文法吏事,緣飾以儒術’的內法外儒政策,在‘勸學修禮’的幌子下,卻把法家變為‘苛吏’。”[12]更為要命的是,董仲舒的再傳門生眭孟,錯誤地領會了師祖的意思,不僅招致殺身之禍,也給董仲舒的思惟學說帶來了滅頂之災。眭孟即眭弘,《漢書·眭弘傳》載:某年,泰山天降年夜石,上林苑中枯柳復生,眭孟認為這種征兆是天意的顯示,于是上書漢昭帝說:“先師董仲舒有言:‘雖有繼體守文之君,不害圣人之授命。’漢家堯后,有傳國之運,漢帝宜誰差全國,求索賢人,禪以帝位而退,自封百里,如殷、周二王后,以承順天命。”睢孟應用董仲舒的話來進行推闡,雖然漢朝劉氏有“繼體守文之君”,但也要仿效先祖堯帝,順應天命,將皇位禪讓賢人。蘇輿推測,當朝統治者雖然“罷黜百家,表章六經”,接收儒者的監督和建議,但并非沒有底線。一旦儒者的議論危及其統治的穩固,便會對他們施加懲罰。是以,董仲舒的思惟和書籍便遭到毀禁,乃至何休解詁《公羊傳》,只說及胡母生,并未提到董仲舒。

 

無獨有偶,在王先謙為《年齡繁露義證》所作的序文里,也有與此相關的內容:“蘇厚庵為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將成而告余曰:‘……漢代公羊家宜莫先董生,何劭公釋《傳》不及董生一字者何?’余因舉眭小樹屋孟事告之曰:‘或以此故,子更求之。’”[13]在《年齡繁露義證》將近成書的時候,他問老師為什么何休《年齡公羊經傳解詁》中沒有一字半句說起董仲舒這位西漢公羊家的頭號人物。王先謙遂用眭孟一事作答,并鼓勵他再往根究。為什么王先謙和蘇輿師徒二人都在序文中將眭孟一事點出,并且在蘇輿自序中還占往全文一半的篇幅重點介紹呢?筆者認為,這與康有為有莫年夜的關系。因為他的《年齡董氏學》對孔子進行了一番新證,讓他搖身一變,成了改制之王,《年齡繁露》也成了專門為改制做佐證的典籍。康有為對《年齡繁露》的盡情發揮,與眭孟對師祖之說的夸張推闡頗有幾分類似。毫無疑問,蘇輿用眭孟來暗射康有為,而此中的深意能夠有二:其一,警誡康有為,不要像眭孟一樣,對前儒之說進行過度詮釋,因為雖然歷代君王或多或少都承認儒家經學對權力的監督感化,但絕不允許從最基礎上摧解最高權力。這樣做,不僅會給本身帶來殺身之禍,也能夠對公羊學和《年齡繁露》甚至儒家經學共享會議室形成致命的傷害。其二,提示最高統治者,要像對待眭孟一樣往懲治康有為,以免他“改制變法”“平易近主平權”的“妖言”廣為流布,進而形成社會次序的崩塌。

 

二、思惟內容

 

恰是因為上述緣由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的思惟內容,與康有為的變法理論,尤其是《年齡董氏學》中的觀點和主張親密相關。雖然,他對董仲舒《年齡繁露》里“奉天法古”“天人感應”“性未善論”“年夜一統”“三世說”“存三統”“好微”“貴志”等公羊理論都進行過討論,但其宗旨,還是在于反對康有為的“詫異”之論。重要表現為以下三點。

 

(一)辨“改制”,明“立義”

 

《年齡》是一部什么性質的經典?孔穎達為杜預《年齡左氏傳序》作疏時說:“《年齡》,記事之書。”[14]認為其性質是“記事”。康有為卻說:“《年齡》一書,皆孔子明改制之事。”[15]把《年齡》定位成“改制”之書。因此,他的《年齡董氏學·自序》說:“《年齡》三傳何從乎?從公羊氏。有據乎?據于孟子。孟子發《年齡》之學,曰:‘其事則齊桓、晉文,其文則史,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’《左傳》詳文與事,是史也,于孔子之道無與焉,惟《公羊》獨詳《年齡》之義。孟子述《年齡》之學曰:‘《年齡》,皇帝之事也。’《穀梁傳》不明《年齡》王義,傳孔子之道而不但焉。惟《公羊》詳素王改制之義,故《年齡》之傳在《公羊》也。”[16]他援用《孟子》里兩段論及《年齡》的經典句子,指出《左傳》“詳文與事”,不過是“史”罷了,無關乎孔子之道。而《年齡》實是“皇帝之事”,《穀梁傳》雖然對孔子之道有所承載,但“不明”“王義”,沒有將它發揚光年夜。他采用消除法得出結論,“《年齡》之傳在《公羊》”,因為只要《公羊傳》才詳盡地闡發了“改制”之道。由此可以看出,康有為煞費苦心的一番論證,其要點有二:一是凸起《公羊傳》的價值,一是力顯《年齡》的“改制之義”。

 

可是,蘇輿針鋒相對地提出,《年齡》并非改制之書,而共享會議室是“立義之書”,《年齡繁露》一書也并不側重改制變法。他在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中,用了很是多的筆墨來論證這個觀點。如《年齡繁露·霸道》篇里的詞句“《年齡》立義”,蘇輿為之疏解:“《年齡》為立義之書,非改制之書,故曰‘其義竊取’。”[17]他又對《年齡繁露·楚莊王》篇里的“《年齡》,義之年夜者也,得一端而博達之”句進行了發揮:“《年齡》以立義為宗,在學者善推耳,故孔子曰:‘其義竊取。’但是筆削之意可窺識者,落落年夜端罷了,以俟讀者之博達焉。程子云:‘后世以史視《年齡》,謂褒貶善惡罷了,至于經世之年夜法,則未之知也。《年齡》年夜義數十,炳如日星,乃易見也。’”[18]因為孔子曾說“其義竊取”,所以《年齡》是一部以“立義”為主旨的經典,必須依附學者的推闡才幹昭明于世。孔子作《年齡》,以魯國的史書為藍本,“筆則筆,削則削”,有的照錄全文,有的刪削其字,把他對人對事的褒貶態度融進此中。蘇輿認為,其中蘊含的可以“窺識”的年夜義只是略具年夜端梗概,有待讀者再往根究推廣。他援用程頤《年齡傳》里的話來證明本身的觀點,認為后世之人多從“史”的角度來解讀《年齡》,以為不過是孔子在用“褒貶善惡”的態度敘述年齡時期的歷史事務,疏忽了此中的“經世年夜法”。其實,《年齡》之中的“年夜義”有數十條,像太陽和星星一樣光明顯著,很不難被發現。

 

不過,在《年齡繁露》一書里,改制是繞避不過的一個主題。如其書《楚莊王》篇里,“改制”一詞出現過五次;《三代改制質文》更是以“改制”作為篇名的中間詞,且在註釋中出現過兩次。其他各篇章,也多有與改制相關的內容。這是因為董仲舒所處的時代,剛好就是一個改制的時代。當然,在蘇輿眼里,這種改制與康有為所尋求的變法維新不是一回事,而是對“漢承秦制”的一種撥亂歸正。《年齡繁露·楚莊王》:“但是介以一言曰:‘王者必改制。’”蘇輿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考辨,廣引董仲舒對武帝冊、《荀子·正論篇》《白虎通·封禪》《風俗通·山澤》篇等文,說它們“并以改制屬王者,其文甚明,其事則正朔、服色之類也”,[19]認為改制不過是“王者”所掌管的“矯正朔”“換衣色”之類的工作。

 

(二)發“十指”,正“三科”

 

“三科九旨”之說,是年齡公羊學的焦點理論,出自徐彥疏《年齡公羊經傳解詁》引何休《文謚例》,其內容為:“新周,故宋,以《年齡》當新王,此一科三旨也;又云所見異辭,所聞異辭,所傳聞異辭,二科六旨也;又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,是三科九旨也。”此即后世所教學謂“通三統”“張三世”和“異外內”。董仲舒的《年齡繁露》,雖未明確提出“三科九旨”的說法,但這些內容書中均已包括。康有為融進了英人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論,對它們進行了極富己見的從頭詮釋,認為“通三統”是軌制改造的反應,“張三世”是社會形態的進化,“異外內”是文家教明水平的進步。蘇輿則“反其意而用之講座場地”,說“通三統”不過是董仲舒在闡說禮制的變遷,“三世”之義所反應的是孔子修《年齡》時對分歧時期的史事所持的分歧態度,“異外內”不過是分歧時期分歧平易近族關系的呈現。

 

為了消解康有為的立論基礎,蘇輿又提出,董仲舒并不強調“三科九旨”之說,而是“自有六科十指”。那么,“六科十指”又是什么呢?《年齡繁露》有《十指》一篇,蘇輿作題解說:“此篇六科十指,共享空間何休則用三科九旨,殆胡母生《條例》別與。”[20]指出董仲舒此處所論及的是“六科十指”,與何休的祖師爺胡母生的《條例》分歧。《十指》篇里的“十指”:“教學《年齡》二百四十小樹屋二年之文,全國之年夜,事變之博,無不有也。雖然,粗略之要有十指。十指者,事之所系也,王化之所由得流也。舉事變見有重焉,一指也。見事變之所至者,一指也。因其所以致者而治之,一指也。強干弱枝,年夜本小末,一指也。別嫌疑,異同類,一指也。論賢才之義,別所長之能,一指也。親近來遠,同平易近所欲,一指也。承周文而反之質,一指也。木生火,火為夏,天之端,一指也。切刺譏之所交流罰,考變異之所加,天之端,一指也。”他認為,“十指”就是《年齡》之粗略,其主要性非統一般,是以他又總結說:“統此而舉之,仁往而義來。德澤廣年夜,衍溢于四海,陰陽和調,萬物靡不得其理矣。說《年齡》者凡用是矣,此其法也。”一言以蔽之,以“十指”來記述各國史事,其目標在于推廣仁義,流播四海,調和陰陽二氣,于是全國萬物沒有“不得其理”的。是以,“說《年齡》者”,也要會通此說。周桂鈿認為,把這個“再簡化一下,就是‘仁義’二字”,[21]其說甚確。

 

《年齡繁露》亦無“六科”一篇,“六科”之義見于《正貫》篇,內容博雜,文義晦澀,茲錄全文如下:“《年齡》,年夜義之所本耶!六者之瑜伽教室科,六者之恉之謂也。然后援天端,布流物,而貫通其理,則事變散見辭矣。故志得掉之所從生,而后差貴賤之所始矣。論罪源深淺,定法誅,然后絕屬之分別矣。立義定尊卑之序,而后君臣之職明矣。載全國之賢方,表謙義之地點,則見復正焉耳。幽隱不相逾,而近之則密矣。而后萬變之應無窮者,故可施其用于人,而不悖其倫矣。是以必明其統于施之宜,故知其氣矣,然后能食其志也;知其聲矣,而后能扶其精也;知其行矣,而后能遂其形也;知其物矣,然后能別其情也。故倡而平易近和之,動而平易近隨之,是知引其本性所好,而壓其情之所憎者也。如是則言雖約,說必布矣;事雖小,功必年夜矣。聲響盛化運于物,散進于理,德在六合,神明休集,并行而不竭,盈于四海而訟詠。《書》曰:‘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,神人以和。”乃是謂也。故明于情性乃可與論為政,否則,雖勞無功,夙夜是寤,思慮惓心,猶不克不及睹,故全國有非者。三示當中孔子之所謂非,尚安知通哉!’”

 

綜上來看,蘇輿所說的董仲舒“六科十指”,與何休的“三科九旨”比擬較,在內容和意義方面均有很年夜的分歧。所以,對于康有為等人以“三科九旨”來解說董仲舒的《年齡繁露》,蘇輿認為這是一種方式論上的錯誤。當然,也要看到,為何魏源、康有為等數數于用“三科九旨”發掘《年齡繁露》里承載的年夜義呢?筆者認為,此中皆隱含有除舊布新的原因。但蘇輿作為現有次序的維護者,側重于對君臣等級以及暴政實施的強調,是以他凸起董仲舒的“六科十指”理論,而對“三科九旨”中的進步和變革原因視而不見。

 

(三)重“年夜義”,慎“微言”

 

“微言年夜義”,古人經常并而用之,但前人則往往分開來看。比較起“年夜義”而言,康有為更重視“微言”的主要性。他所懂得的“微言”,就是“口說”。曾說:“《年齡》言微,與他經殊絕,非有師師口說之傳,不成得而知也。”[22]又說:“蓋《年齡》之義,不在經文,而在口說。”[23]

 

對于《年齡》里“口口相傳”的“微言”,蘇瑜伽教室輿又是怎樣來對待的呢?《年齡繁露·玉英》篇:“然則說《年齡》者,進則詭辭,隨其勉強而后得之。”蘇輿注:“《年齡》詭辭,門門生當有口說傳授。”可見他也承認口說的存在。不過,他指出:“說之者尚可由詭辭得其勉強,然亦不用其密合而無掉也。故程子云:傳經為難,如圣人之后才百年,傳之已差。若乃即空文以造詭辭,則所謂解經而欲別緻,何所不至者矣。”[24]與康有為盡信口說分歧,蘇輿認為口說紛歧定會與孔子的原意“密合而無掉”,其來由是在傳承過程中,“說之講座場地者”可以對“詭辭”勉強相授,因此與孔子原意漸相乖離。他舉程頤的話來證明本身的觀點,認為雖然圣人往世才一百年,后儒所留傳的思惟卻已經有所誤差。假如憑借“空文”來制造“詭辭”,假如想在解經過程中別出新意的話,這是無所不克不及的。

 

至于“微言年夜義”呢?在蘇輿的《年齡繁露義證》里,也多有體現,如他解釋《年齡繁露·玉英》篇“按經無有,豈不微哉”句時說:“經有不見,有詭辭,皆為微言。”[25]他給《年齡繁露·玉杯》“年齡之好微與?其貴教學場地志也”二句所作的注解時,還有更進一個步驟的析論:“《年齡》之微有二旨:其一微言,如逐季氏言又雩,逢丑父宜誅、紀季可賢,及‘詭詞’‘移詞’之類是也。此不見于經者,所謂七十子口傳傳指也。其一則事別美惡之細,行防纖芥之萌,寄意微眇,使人湛思反道,比貫連類,以得其意,所以治人也。如勸忠則罪盾,勸孝則罪止是也。《荀子·勸學篇》:‘《年齡》之微也。’《儒效篇》:‘《年齡》言是其微也。’楊倞注:‘微,謂儒之微旨。共享空間一字為褒貶,微其文,隱其旨。’正此文‘微’字之意,實則皆年夜義也。近人好侈微言,不知微言隨圣人而徂,非親炙傳受,未易有聞,故曰‘仲尼沒而微言絕’。若微旨則固可推而得之,而一以進善絕惡為主,非必張皇幽渺,索之隱怪也。本書‘微’字屢見,反復求之,不越二類。若夫三科九旨,則讀《年齡》之條例。毖緯圖讖,別為一學,非圣人所謂微言。故吾以謂本日所宜講明者,唯有年夜義。”[26]要言之,與康有為志在證明《年齡》是改制之書,因此看中了差未幾已經消散在歷史長河中的“微言”分歧,蘇輿認為《年會議室出租齡》是立義之書,加倍重視“年夜義”。

 

三、經學意義

 

作為經學終結時代《年齡繁露》研討的扛鼎之作,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具有頗為主要的經學意義,具體來說,有以下幾個方面:

 

(一)周全收拾清代董學研討的理論結果

 

西漢武帝之時,董仲舒是推動儒家經典立為官學的一個關鍵人物,他以年齡公羊學為本,糅雜道、墨、法、陰陽、五行等思惟,著成數十篇文章,后人匯輯為《年齡繁露》一書。這部西漢今文經典,對中國年夜一統君主軌制的確立和穩定有不成磨滅的貢獻。由于種種復雜的社會緣由,東漢以后,公羊學再也沒有遭到經學界的重視,只是在某些年齡學著作中偶有說起,其關注度遠不如古文經學著作《左傳》。《年齡繁露》也是以遭到蕭瑟,自西漢至清初,對它進行研討的學術結果很是少。乾隆時期編修《四庫全書》,因“其書發揮《年齡》之旨多主公羊,而往往及陰陽五行”[27]之故,以“附錄”的情勢列于經部“年齡類”之最末。也恰是在這個時候,莊存與著成《年齡正辭》,對《年齡》一書的“微言年夜義”給予了高度的重瑜伽場地視與全新的闡發。其外孫劉瑜伽教室逢祿著成《公羊年齡何氏解詁箋》與教學場地《年齡公羊經何氏釋例》等書,對何休闡解《公羊傳》的義例予以了充足而深入的發掘,今文經學才重見天日,煥然一新。

 

可是,莊存與與劉逢祿等人對年齡公羊學的說解,以何休義例之學為主,對漢初公羊大師董仲舒及《年齡繁露》的意旨置若罔聞。鑒于此,魏源撰作《董子年齡發微》一書,立志張年夜董學思惟,但其書未見于后世。之后又有凌曙的《年齡繁露注》成書,惋惜又掉之簡易,對董學思惟的探討尚未深刻。而康有為的《年齡董氏學》,把《年齡繁露》里的段落詞句抽掏出來,加以擺列組合,并各以“微言年夜義”領之,在關鍵之處還加以案語,凸顯康有為的變法改造思惟。康有為學風年夜膽恣肆,他對《年齡繁露》的梳通闡釋,存在較年夜的單方面性。而蘇輿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則對上述董學研討結果都有回應,或批駁,或接收,或推進,可以說是有清一代《年齡繁露》研討的總結,亦可以說瑜伽場地是董學研討的集年夜成者。

 

舞蹈場地(二)真實反應晚清今文經學的復雜生態

 

自莊存與開創的常州學派復興公羊學以來,之后的公羊學家幾乎沒有不受其影響的,康有為如是,蘇輿也不破例。值得留意的是,這個學術系統里的經學家一向以來就呈現出多種學術傾向,年夜體來說有兩類,其一側重于“以經術為治術”,其一傾向于“為學問而學問”。有名經學家蒙文通早在1932年就提出:“漢代之今文學唯一,當代之今文學有二。”“莊、張、劉、宋、二陳之啟辟途徑于前”,而廖平雖出自王闿運之門,“然實接近二陳一派之今文學”,而“能遠紹二陳,近取廖師以治今文者,晚世經師惟皮鹿門一人罷了”;“他若魏源、龔自珍之流”,“以狂惑之說亂于前,揚其波者又淆之于后”,“別為一派,別為偽今文學”。[28]認為清代今文經學存在二派:其一是以陳壽祺、陳喬樅、廖平、皮錫瑞為代表的“真今文學派”;其一是龔自珍、魏源和“揚其波者”康有為為代表的“偽今文學派”。蒙文通此說,雖然帶有強烈的個人偏見,但他以“一分為二”的態度來對待晚清今文經學的發展,則很是中肯。此后,齊思和在1950年也提出,清代公羊學的發展,自魏源后便決裂成兩派,“一為政論派”,“一為經生派”[ 齊思和.魏源與晚清學風.見:楊慎之,黃麗鏞主編.魏源思惟研討.長沙:湖南國民出書社,1987,42-43],其說年夜同小異,皆為辟論。如龔自珍和凌曙都是劉逢祿的學生,但前者的《乙丙之際箸議》篇帶有鮮明的政治顏色,后者的《年齡繁露注》則平實嚴謹得多。同樣,康有為的《年齡董氏學》極具“政論派”的風格,蘇輿的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則更多地呈現出“經生派”作品的特點。令人遺憾的是,自晚清以來的各類經學和思惟史研討著作,對蒙文通所謂的“偽今文學派”,即齊思和所說的“政論派”關注頗多,對另一派則較為忽視。是以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對于真實反應晚清今文經學的復雜生態,對于深刻研討和梳理晚清公羊學的發展譜系,是很有興趣義和價值的。

 

(三)側面展現我國分歧地區的經學特點

 

朱漢平易近曾指出:“分歧的地區學派,往往會在學術主旨、知識興趣、思惟傾向表現出很年夜的差異。”[29]經學思惟和門戶的構成亦然,往往帶有甚為鮮明的地區特征。如康有為的《年齡董氏學》,不僅體現了“通三統”“張三世”等今文經學思惟,也接收借鑒了“嶺南心學”體系中陳白沙、湛若水等人的“養心”靜坐功夫。蘇輿的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也不成防止地打上了湖湘學派的烙印。蘇輿曾跟從岳麓書院山長王先謙問學多年,岳麓書院素為理學年夜本營,雖然自清朝中葉考據之風風行,流風所向,湖湘學者逐漸轉向考據之學的研討。可是,由于學術思惟往往具有極年夜的慣性,湖湘理學之影響并未式微。比擬較于張載為代表的關學、二程為代表的洛學、朱熹為代表的閩學,這種成型于南宋的理學地區門戶具有鮮明的特點。蘇輿的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雖然對于湖湘學派所重視的本體之“性”探討未幾,但對董仲舒的人道論多有闡發。他深刻地繹證了董仲舒的“性未善”論,認為人道當中有“善質”,也有不善的部門,必須通過教導教化才幹使人道趨于完美。在功夫論方面,他以“辨別”為先,這又是對胡安國、胡宏等人“察識”功夫的發展與推進。當然,不只是宋學,今文經學亦是這般。劉師培曾經指出:“惟湘中前有魏源,后有王闿運,均言《公羊》,故今文學派亦昌,傳于西蜀東粵。”[30]意即公羊學的發生與傳承,不限于常州一地,湖南亦是清代公羊學發展的一個重鎮,且充當了公羊學“傳于西蜀東粵”的中轉站。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對王闿運《年齡公羊傳箋》之說也有征引,其序文對魏源《董子年齡發微》也有說起,其學術內容與主旨,亦受晚清湖南公羊學的影響。可見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一書,可以為清楚中國地區經學門戶的特點和流變供給一個參考個案。

 

(四)深刻體現晚清政治思潮的沖突融匯

 

清朝末年,社會動蕩不安,思惟紛紜復雜,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儒家知識分子,以經學為依據,苦苦思考和探尋救國救平易近的濟世良方。“洋務派”主張“中體西用”,認為中國的文教軌制,并不比東方落后。康有為等人認為,只要效法japan(日本)、俄羅斯等國,改造政治軌制,實行君主立憲,才幹救亡圖存。是以,在學理層面年夜倡孔子改制學說,把改造變法的政治主張托附在儒家經學之中。蘇輿地點的“翼教派”陣營,其思維方法仍帶有濃厚的“洋務”顏色,雖然主張向東方學習,卻認為傳統的倫理綱常和政治軌制不克不及改個人空間弦更張。[31]是以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對于進一個步驟認識“維新派”與“翼教派”在學理方面表現出來的不合,具有很年夜的參考價值。尤其值得留意的是,戊戌變法和清當局掌管的“預備仿行立憲”掉敗之后,反動思惟便如火如荼地燃燒開來,直至辛亥反動勝利,在中國有著兩千余年歷史的私密空間皇權軌制轟然傾圮,“翼教派”想堅持傳統的盼望隨之破滅,康有為“君主立憲”的宏圖弘願也成了幻影。于是,曾經嚴重對立的兩個政治思惟團體,卻又走到了一路。這是因為,二者都認同君主制,究其實質,是對年齡公羊學“異外內”與“年夜一統”義旨的信仰與私密空間堅持。是以,《年齡繁露義證》又可以供給晚清“翼教派”和維新派之所以能夠走向“融會”的深層緣由。[32]

 


注釋:

[1] 清末皮錫瑞《經學通論》謂為“董子之學”,康有為著《年齡董氏學》,古人周桂鈿有《董學探微》,另山東師范年夜學2009年有姜淑紅的碩士畢業論文《近代董子學研討》。茲從周桂鈿之說。

[2] 梁啟超:《論國學進門書目及其讀法》,上海亞洲書局1933年印行,第221頁。

[3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自序,鐘哲點校,中華書局1992年版,第2頁會議室出租

[4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王先謙序,第525頁。

[5] 梁啟超:《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》,東方出書社2004年版,第250頁。

[6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例言,第3頁。

[7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例言,第3頁。

[8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自序,第1-2頁。

[9] 梁啟超:《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》,東方出書社2004年版,第289-290頁。

[10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自序,第1-2頁。按:外孫,原誤作“外甥”,今改之。

[11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自序,第1頁。

[12] 侯外廬主編:《中國思惟史綱》上冊,中國青年出書社1980年版,第136-137頁。

[13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王先謙序,第525頁。

[14] 孔穎達:《年齡左傳正義》,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,第24頁。

[15] 康有為:《年齡董氏學》,中華書局1990年版,第119頁。

[16] 康有為:《年齡董氏學》,自序,第119頁。

[17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112-113頁。

[18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12頁。按:此程子語出自元俞皋撰《年齡集傳釋義年夜成·程子傳序》,蘇輿引文與原文有收支,校訂如下:“則未之知也”原作“則不知也”,“數十”后脫“其義雖年夜”四字。

[19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16頁。

[20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144頁。

[21] 周桂鈿:《董學探微》,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8年版,第266頁。

[22] 康有為:《年齡董氏學》,第1頁。

[23] 康有為:《年齡董氏學》,第95頁。

[24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83頁。

[25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77頁。

[26] 蘇輿:《年齡繁露義證》,第38-39頁。

[27] 《四庫全書總目》,中華書局1965年版,第123頁。

[28] 蒙文通:《經學抉原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2006年版,第95頁。

[29] 朱漢平易近:《儒學的多維視域》,東方出書社2015年版,第265頁。

[30] 劉師培:《清儒得掉論》,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,第281頁。

[31] 詳參熊秋良:《“翼教”派略論》,《湖南師范年夜學社會科學學報》1999年第1期。

[32] 詳參姜廣輝、李有梁:《維新與翼教的沖突和融會——康有為、蘇輿對的分歧解讀》,《天津社會科學》2010年第3期。

責任編輯:柳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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